操作指南
外国直接投资(FDI)的概念
外国人持有韩国本地企业或者由韩国人拥有并运营的公司股份,旨在与该公司或者其海外总公司建立持续性经济关系,为外资公司提供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。
外国直接投资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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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新股份)获得新发售股份等(ex:成立新企业、实收资本增资等)
- (现有股 份)获得已发售股份
如果每人投资金额超过1亿韩元(基于购置成本)并且与此同时每人所获得的股份占到总投票权股份或者总资本的10%以上。
- (确认免除)如果该外国人被任命为相应本地公司的管理人员,则即便其投资比例低于10%,也被认定为外国直接投资。
- 只有在外国人已事先进行资本投资以后才可进行贷款
由本地公司(外资公司)的海外总公司、外国投资人(个人)或投资公司向外资公司提供5年以上的贷款,资本投资关系依照总统行政命令关于海外总公司与外国投资人(个人)的规定
- 事后报告 + 在60天内报告
- 无对价增资(资金转账,包括储备金与重估储备金等)
- 企业合并与分立、股份综合交易与转让
- 外国人购买、继承、遗赠与赠予
- 收益投资(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)
- 将可转换债券、可换股债券与存托凭证转换为股份
- 已达到必备要求,包括非盈利企业(例如科技领域的研究所),且外国投资金额超过五千万韩元,占总资本的10%以上
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流程图
- 第1步 第一步. 申请外国直接投资
- 第2步 第二步. 开立外国投资接收账户(可提供临时账号)
- 第3步 第三步. 申请外国直接投资
- 第4步 第四步. 支付资金
- 第五步法院或注册登记处 第五步. 法院或注册登记处 公司注册 (或增资)
- 第六步初步报告机构 第六步. 初步报告机构 申请注册外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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